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刘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刘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刘滨:

经查,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欣合)2024年10月24日披露,你通过竞价交易减持欧瑞欣合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10%,在禁止交易的2024年10月25日,你继续通过竞价交易卖出欧瑞欣合195,000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及时整改上述违规行为,加强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5年1月2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