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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自以、董学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王自以、董学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王自以、董学春:

经查,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二是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完整;三是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到位。

大地熊上述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自以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学春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自以、董学春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2025年1月17日前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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