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4号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南华仪器在对联营企业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时,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存在差错,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半年度报告。二、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南华仪器2022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对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南华仪器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前五大客户及交易金额信息披露不准确。南华仪器2023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导致2023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及交易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华仪器董事长杨耀光、总经理梁伟明、财务总监周柳珠、董事会秘书伍颂颖,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伍颂颖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4年12月19日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