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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红、赵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红、赵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红、赵鹏: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1月至8月,你公司与关联方海南博鳌医学创新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红,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赵鹏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赵红、赵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重视自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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