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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2-04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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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6 号

关于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

经查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称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创投)

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10 月

17 日,湖南高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48.4 万股,交易金

额为 2,786.77 万元。10 月 18 日,湖南高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 2,000 股,交易金额为 11.92 万元,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

公告,湖南高新创投已将短线交易获利全额上缴公司。

湖南高新创投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6 个月内卖

出公司股票又将其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等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1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

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

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

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

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

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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