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1-28 16:21: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56 号

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雪龙集团,A 股证券代

码:603949;

竺菲菲,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红意,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雪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4〕174 号)查明的

事实及相关公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募集

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

范。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基本户、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其中,2020 至 2024 年每年发生额分别为 0.2 亿元、1.4 亿元、3.6 亿

元、3 亿元、0.6 亿元。二是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公司

首发募集资金的三个募投项目均应当于 2022 年 3 月达到原定建设完

成日期,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才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三是未对部分募

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汽车

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

的投入进度分别为 10.79%和 20.56%,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的 50%,但公司未能依规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

议并披露、未对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公司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和《上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1.3

条、第 6.3.3 条、第 6.3.6 条、第 6.3.9 条、第 6.3.2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竺菲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红意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

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2.2.1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3.9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竺菲菲、时任财务

总监张红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2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

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雪龙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