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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法院裁决赔付约2.12亿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11-10 2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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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中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 法院裁决赔付约2.12亿元)

11月10日晚,*ST中润(000506)公告,公司一起涉案金额约2.3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日前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件或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负债。

据公告,今年9月11日,*ST中润及中润烟台分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被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起诉。11月8日,*ST中润收到法院一审判决,需在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1.89亿元及利息2335.98万元,合计约2.12亿元,利息将按照年利率11.7%计算。同时,公司还需支付律师费868.32万元,案件受理费114.7万元,保全费5000元。

*ST中润表示,截至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2.14亿元,本次判决将进一步增加预计负债约1614万元,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为增加亏损约291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此外,截至目前,*ST中润尚存在多起小额诉讼(主要为证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总计约1300万元)。

近期,*ST中润股票备受市场关注。自10月15日起,*ST中润已连续收获19个涨停板,股价累计涨幅152%,最新A股总市值达34亿元。

从基本面来看,今年前三季度,*ST中润实现营业总收入1.55亿元,同比下降29.12%,亏损0.9亿元,同比下降221.72%。

引发此次股价暴涨的原因,在于其重组的预期。今年10月15日,*ST中润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185,803,5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不过,在股票受爆炒的过程中,*ST中润也多次提示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

10月28日,*ST中润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此外,*ST中润还提到,控股股东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的冻结(该部分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59.81%,占中润资源总股本比例的15%)。

*ST中润称,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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