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炒股亏损千万自杀,妻子面临巨额债务追讨)
近日,一起丈夫借钱炒股亏损千万后自杀,妻子被要求还钱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广东省茂名市一名公务员张兰,近日面临了一场突如其来的财务危机。她的丈夫周飞,两年前因炒股亏损超过千万元而选择自杀,留下了巨额债务。张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偿还丈夫生前的借款,总额高达490万元。
2022年6月,张兰发现丈夫在家中自缢身亡,随后接到了多名丈夫好友和同学的催债电话。经过调查,她发现丈夫曾开设股票账户,投入资金超过千万元,最终全部亏损。张兰认为丈夫的自杀与炒股亏损直接相关。
这些债权人将张兰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这些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张兰表示,她对丈夫的借款一无所知,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不同的认定。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有法院认为,尽管张兰与丈夫事先或事后均无举债合意,但由于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法院认为,借款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张兰未追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多份判决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张兰的工资卡被冻结,两套房产一套被司法拍卖,另一套被抵押。张兰对判决结果表示不认可,并已提起上诉。
此案引发了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关注。《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因此,“借款用途”成为影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重要因素。
专家认为,在夫妻共同债务判断上,应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出发,借鉴外国法律经验,确立“数额过大排除”规则。对于数额过大的家庭债务,应要求配偶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推行“共债共签”规则。同时,建议债权人在交易时了解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并尊重债务人配偶的知情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