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盛建华、李斌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盛建华、李斌:
经查,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2024年4月30日)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你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9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1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