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财教授刘桓:预计汽柴油等油品税将成为首批下放或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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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亦鑫 主编|杨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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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49 对话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桓
导读: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桓在接受专访时指出,烟草税收入共享给地方政府的可能性较小。油品税收入共享给地方政府的可能性较大。预计汽油、柴油等油品税收将成为首批下放或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酒类税收与烟草类似,虽然征收较为复杂,但相较于烟草税收,其收入比重较小,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对于特定商品如烟花爆竹,由于生产地集中,下放管理也是可行的。然而,金银首饰等涉及国家金融和贵金属管制的商品,其税收下放的可能性较小。
以下为访谈精编:
一、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消费者或生产者税负增加
在中国,消费税按性质划分,属于针对特定销售行为的税种。1994年最初设定时,只有九种产品征收消费税,后来逐渐扩展到十五种。这些消费税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高端奢侈品,如化妆品和首饰;第二类是烟酒等国家限制价格和销售的产品;第三类与环保相关,如汽油、柴油、石脑油以及一次性木制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