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7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7,000 万元至 10,000万元。2024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盈利 4,000 万元至 4,500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你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147.90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