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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7-22 1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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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7 号

关于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

勘设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458;

张 林,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

事长;

张晓航,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

经理;

李映红,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

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

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

(〔2024〕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关于对张林、张晓航、

李映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8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

公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2023 年,在确认部分业务收入成本时存在跨期,导致

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1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就《决定书》认定的公司存在收入成本跨期问题,对 2022

年年报、2023 年一季报、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报财务数据进

行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2 年年报中,调减利润总额

944.71 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 803.00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

绝对值的 4.67%、4.72%;公司 2023 年一季报中,调增利润总额

944.71 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 803.00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

绝对值的 30.80%、33.66%;公司 2023 年半年报中,调增利润总额

944.71 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 803.00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

绝对值的 13.34%、12.92%;公司 2023 年三季报中,调增利润总额

944.71 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 803.00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

绝对值的 12.42%、11.70%。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是投资者进行投

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

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

第 2.1.4 条、第 4.1.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林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

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晓航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

负责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映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2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林、时任总经理张晓航、时任财务总监李映红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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