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6-24 16:55: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51 号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方集团,A 股证券代

码:600811;

孙明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康文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2 年,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与黑龙江小康龙江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 3.59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

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1

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6.3.6 条等有关

规定。根据《警示函》认定,孙明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康文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孙明涛、时任董

事会秘书康文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