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业务部门设置不合理,以及人事调整未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