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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6-15 1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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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37 号

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3 日,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称,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皑科技),

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股份合计 14,050,000 股,减持比例 1.794%,厚皑科技

持股比例由 19.01%减少至 17.2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

管措施的决定》(〔2024〕38 号)查明的事实,2023 年 2 月 16 日厚

皑科技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28%。厚皑科技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达到 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才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

综上,厚皑科技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达到 1%,

但其未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

1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3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条、第 3.4.1 条、第 3.4.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

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

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

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

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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