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天问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天问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投资人以合伙企业形式投资于私募基金,你公司未对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穿透核查;
二、在相关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私募基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个别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挂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