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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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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8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忠良、孔晓霞、朱婷、

王静: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86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

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 司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2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

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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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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