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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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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3 号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娥、吴艳艳、刘公银、

刘详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13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4 号)

查明的事实,你公司、李娥、吴艳艳、刘公银、刘详扬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

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 413.67 万元、

212.53 万元、87.93 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

1

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

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

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不完善。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2.1.1 条、第 2.3.4 条、第 4.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时任财务总监吴艳艳未能勤勉

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4.3.1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3.1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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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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