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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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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张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72 号

关于对张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曦,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经查明,张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张曦所持易联

众 16.19%股份被司法拍卖,由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28,839.52 万元竞拍取得,并于近期完成过户登记。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张曦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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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调查,张曦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张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

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张曦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由易联众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

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张曦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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