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毛志森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毛志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89 号毛志森: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披露公告显示,你于 2024 年 3 月21 日买入 16,300 股兰卫医学股票,买入金额 237,073 元,于 3 月 26 日卖出 9,000 股兰卫医学股票,卖出金额 106,344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你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合规交易公司股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3.3.39 条、第 4.1.12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