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曾政寰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曾政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2 号曾政寰: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宇新股份 1,48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本次权益变动后,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20,042,546 股减少至 18,560,446 股,持股比例由 5.22%下降至 4.83%,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1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5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