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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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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5 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和 7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拟变更车联网系列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唐汽车”),称“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是一家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是一家集车辆设计研发、生产

销售一体化的大型车辆生产企业;覆盖新能源公交车、专用车、

无人驾驶客车、无人驾驶集运车、无人驾驶矿卡等。”

2023 年 9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及《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更正后)》称,

你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关于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中的业

务情况描述不准确,并将国唐汽车的业务情况更正为“国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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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但是有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以及

旅游观光车辆生产资质,具有专门的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健全的

检测实验设备,具备车辆设计、检测等能力。国唐汽车对外销售

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目前

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底盘均为外购,由具有新能源整

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提供。”

综上,你公司在前期多次相关公告中均未提及国唐汽车自身

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

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且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迟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相关公告时方才补充更正,可能对投

资者产生误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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