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82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 2024 年 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 2023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利润总额、净利润,调减金额均为 1,521.19万元。你公司 2023 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武辉,财务总监倪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1务。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