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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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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12 号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

阁西路 1 号;

邵鉴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黄喜,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

李佩欢,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时任总

经理。

— 1 —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5

号)查明的事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

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

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

)虚增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其中,2019 年度虚增业务收入 556,924,983.89 元、营业

成本 552,210,788.51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 的 21.40% 、 23.36% 。 2020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业 务 收 入

343,787,557.02 元、营业成本 340,388,234.97 元,分别占当期

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28.97%、30.33%。

泉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泉为科技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总经理黄喜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

》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泉为科技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李佩欢,是前

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的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的

规定,对泉为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 —

(2020 年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

总经理黄喜、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总

经理李佩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泉为科技、邵鉴棠、黄喜、李佩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

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泉为科技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

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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