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穆峻柏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 穆峻柏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0 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穆峻柏: 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9,0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1,5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 15,760.61 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和第 6.2.5 条的规定。 1 你公司董事长黄明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穆峻柏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