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励京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及董事会秘书励京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9 号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励京: 2024 年 4 月 27 日,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其中“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励京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 1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