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5 号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晚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8.1 条第 (七)项的规定。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遗漏了上述内容,并于前述补充公告中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