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21 号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内(南岩)。 经查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美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ST 美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存在委托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涨停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等情况,并于 1 月 16日以当日涨停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ST 美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