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邦科技IPO:研发费用率下降 2.9亿募资补流 六总经理年薪超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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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财经》文 / 李炳瑶
1月26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沪交所科创板IPO接受了问询,并于3月31日因更新财务数据而中止了上市进程。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是一家以色谱技术为核心,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应用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在阅读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财经》注意到,此次IPO,汉邦科技计划用2.9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而近年该公司的几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年薪合计超过500万元。与此同时,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仅为其销售费用率的一半。此外,该公司正身陷一起专利侵权案中,未来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9亿募资补流 六总经理年薪超500万
招股书显示,此次IPO,汉邦科技计划募集资金9.8亿元,其中2.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总募集资金的30%左右。
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大兵直接持有汉邦科技31.67%股份,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另外,张大兵通过淮安集智、淮安集才和淮安集礼分别控制公司2.94%、2.67%、1.3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8.58%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从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汉邦科技的高管薪酬总额分别为547.97万元、710.06万元、956.94万元和555.11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175.31%、21.29%和15.96%。
2022年,汉邦科技的董事长张大兵的薪酬为74.31万元,其董事、副总经理李胜迎的薪酬为141.48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汤业峰的薪酬为65.36万元,其副总经理金新亮的薪酬为71.61万元,副总经理刘根水的薪酬为76.71万元,副总经理严忠的薪酬为71.58万元。由此可见,该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的薪酬总额超过500万元。
研发投入占比连年下降 仅为销售费用一半
在高管拿着高昂薪酬的情况下,汉邦科技的研发费用在“原地踏步”甚至出现一度下降。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6.88%、6.02%和5.71%,研发投入占比在逐年下降。
而且,汉邦科技的研发费用率明显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28%、10.10%、9.89%和10.99%,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汉邦科技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27项、境外发明专利9项,均与该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满足“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要求。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829.92万元、4708.82万元、5806.93万元和3956.3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7%、14.69%、12.05%和13.09%。由此可见,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远超该公司的研发费用。
而且,与同行可比公司对比,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率明显较高。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8.82%、10.28%、10.08%和11.01%。这一点与该公司研发费用率明显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的情况不同。该公司的销售费用几乎为研发费用的两倍。
在该公司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只占比最大,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56.98%、60.95%、57.77%和51.15%,同期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182.42万元、2870.05万元、3354.67万元和2023.64万元。
2022年,汉邦科技的销售人员数量为117人,由此可以计算得出,当年该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平均年薪为28万元左右。而同期,该公公司研发人员为114人,研发人员平均年薪为14万元左右。
由此可见,该公司的研发人员的年薪仅为销售人员年薪的一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公司的销售费用,占比第二大的是业务招待费用,报告期内,该项费用在销售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11.73%、13.08%、15.74%和15.2%。
身陷专利侵权诉讼
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此次科创板IPO引用的标准为:公司符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作为即将登陆科创板的公司,汉邦科技并没有选择与研发投入相关的标准。截至2023年末,汉邦科技已取得发明专利27项、境外发明专利9项。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最近取得的一项发明专利的时间是在2022年3月。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汉邦科技与Cytiva公司存在两起专利侵权诉讼。
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自2017年开始生产销售“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并通过参加展会以及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渠道许诺销售。
原告Cytiva认为公司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柱装填方法”和“色谱柱”的两项发明专利,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就“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事项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50万元,就“色谱柱”专利侵权事项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1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1),法院认为汉邦科技不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色谱柱”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2),法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Cytiva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40万元。
随后,就专利侵权案1的判决,Cytiva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侵权案2的判决,汉邦科技与Cytiva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专利侵权案2的二审判决仍认定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600万元的赔偿款,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Cytiva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的产品,汉邦科技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