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杨雨轩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杨雨轩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50 号杨雨轩: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2024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相关减持事项的公告》 ,2024 年 2 月 29 日、3 月 4 日,你父亲杨春晖合计买入 1,700 股恒工精密股票,金额合计 74,856 元;3 月 4日、5 日,合计卖出 1,700 股恒工精密股票,金额合计 76,399元。杨春晖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恒工精密董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恒工精密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3.3.39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1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