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9 号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请做好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显示,你公司承诺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处置完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 你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和 2022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剥离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仍持有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 48.88%的股权,你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的剥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6 条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尽快完成相关承诺,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