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姜云全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姜云全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6 号姜云全: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许宁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3 月 7 日买入公司股票 37,500 股,累计交易金额 113,871 元;并于 2024 年 3月 7 日至 8 日卖出公司股票 37,500 股,累计交易金额 124,225元。上述买入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獐子岛的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獐子岛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 1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