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3-25 14:41: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58 号

────────────────────────

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周 乐,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9 号)

(以下

-1-

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明的事实,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ST 实达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 年 12 月 28 日,ST 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

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70%股

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 ST 实达 2021 年合

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 1,813,694,080.28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

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306.86%。ST 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八十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 实达应当及时披露《股权转

让协议》签署情况,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予披露。

(二)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4 月,ST 实达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未收回货款共计 0.18 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 1.15

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 78.26%)。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

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 ST 实达 2020 年财

-2-

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ST 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

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

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临时公告《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其中

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公司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披露不及时、2020 年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

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

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副董

事长周乐担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

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告知并提示

-3-

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

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其未勤勉尽责,是第一项违规

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第二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

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

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3 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周乐予以公开

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

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

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22 日

-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实达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