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盛剑明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盛剑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2 号盛剑明: 你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21 年 6 月 11 日至今的持股比例由 10.49%降至 5.31%,累计减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 5.18%,你在所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累计变动 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盛弘股份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16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