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0 号赵延平、北京太禾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 年 8 月 25 日,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赵延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太禾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太禾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太禾行”)在 2017 年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期间,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 38.19%变动至 31.91%,持股比例变动 6.28%。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完成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显示, 1赵延平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33.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9%。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捐赠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太禾行在 2022年 11 月 25 日对外捐赠股份 96.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你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你 们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及第 2.3.10 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2.3.1 条及第 2.3.10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15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