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3-01 16:44: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8 号

关于对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

股份)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 年 11 月 27 日,中安和汇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

致卓锦股份迟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才披露《关于 5%以上股东权益超

过 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

1

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

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卓锦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