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4 号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集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杨雄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杨雄担任中集集团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杨雄、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1 杨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杨雄、中集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杨雄、中集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