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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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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4 号

杨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集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杨雄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杨雄担任中集集团独立董事至

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

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

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

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杨雄、公

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1

杨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

规定。

本所希望杨雄、中集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杨雄、中集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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