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章顺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章顺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5 号章顺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9 月 13 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章顺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章顺文担任深圳能源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章顺文、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1 章顺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章顺文、深圳能源董事会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深圳能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