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2-20 17:29: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44 号

────────────────────────

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鲁君四,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33 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公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

-1-

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

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

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

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

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 2018 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

利润 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

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86.21%;2019 年度少

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3,038,056.57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0.58%;2020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162,567,224.17 元,

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29.10%;2021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18,861,306.63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4.10%。同时,2022 年度,

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 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

净利润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 2018 年年度报

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

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

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 2018 至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对 2018 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

件,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债券价格产生

-2-

影响,但公司未准确计量存货、资产减值等多项会计科目,导致

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

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

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6 条、第 3.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

牌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6 条。2023 年 11 月,就上述违

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

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鲁君四于 2008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格力地产董事长,负责格力地产全面

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主要责任,为格力地产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是对其任期内格力

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2 条、

-3-

第 3.1.4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1.1 条,《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鲁君四提出:第一,本次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项目在前期不存在减值迹象,现任董事会追溯调整 2018 至

2021 年存货跌价准备不合理、依据不充分,未能遵循审慎原则。

此次存货减值是为了将 2022 年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摊至之

前年份。第二,时任管理层已通过询问当地房管局政策、比较相

邻地块房价等方式勤勉履职。第三,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战略与

2018 至 2021 年存在显著不同,未有虚增企业利润的动机。

对于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本所认为:

第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在前

期存货减值测试中,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导致多期年度报

告及相关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违规事实

清楚。公司据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补提了年度存货跌价准备。

责任人所称追溯调整 2018 至 2021 年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合理、依

据不充分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鲁君四于 2008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长,

负责格力地产全面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其未能提供已勤勉尽责的相关证据,

-4-

所称不存在虚增利润的动机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对相关异议

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3 条,《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自律监管措施实施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

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2 月 19 日

-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免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