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涂卫东、黄丽波、付秀风、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涂卫东、黄丽波、付秀风、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涂卫东、黄丽波、付秀风、刘宇:

经查,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挂牌开始至2023年期间存在使用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收支,且未对该账户资金收支所涉业务如实核算,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此外,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号)。

涂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丽波作为公司现任总经理,付秀风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宇作为现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涂卫东、黄丽波、付秀风、刘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月30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