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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潘雪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1-29 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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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潘雪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5 号

────────────────────────

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潘雪平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卓郎智能,A

股证券代码:600545;

潘雪平,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

-1-

曾正平,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月平,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

号)查明的事实,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

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

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卓郎智能 2019 年至 2021 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

司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机械)、卓郎(江苏)

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江苏)直接或间接通过常州市

金坛区金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纸业)、常州金坛卓亚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亚汽车)等第三方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2019 年卓

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 322,820,000 元,2020 年和

2021 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 1,495,450,000 元。

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按规定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具体

情况如下:

(一)卓郎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江苏金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2-

称金昇资产)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明,金昇实业为卓郎智能控股股东。卓郎智能、金昇实

业、金昇资产实际控制人均为潘雪平,金昇实业、金昇资产构成

卓郎智能的关联方。

(二)2019 年至 2021 年度卓郎智能与其关联方存在的资金

往来情况

1.2019 年资金往来情况

2019 年全年,卓郎智能子公司卓郎机械通过金晟纸业、卓

亚汽车向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及其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

322,820,000 元,占卓郎智能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3%。

截至 2019 年末,卓郎智能已收回上述拆借资金。

2.2020 年资金往来情况

2020 年全年,卓郎智能子公司卓郎机械从金晟纸业借入资

金发生额累计 613,350,000 元,经查明上述资金均来源于金昇资

产,占卓郎智能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9%。卓郎智能在

2020 年、2021 年归还了上述拆借资金。

3.2021 年资金往来情况

2021 年全年,卓郎智能子公司卓郎机械、卓郎江苏通过金

晟纸业、卓亚汽车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 882,100,000 元。经查明,

上述资金均来源于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及其关联方,占卓郎智能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77%。截至 2021 年末,卓郎智能已归

还上述拆借资金。

-3-

二、卓郎智能 2021 年和 2022 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

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2021 年 10 月 15 日,新疆福满源智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福满源)实际控制人郑某清将其持有的 92%的股权转让

给金晟纸业。经查明,金昇实业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控制了

新疆福满源的资金、经营、购销、人员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三)

(四)项、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四)项的规

定应当认定为关联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卓郎智能应收

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 914,244,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卓郎智能应收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 910,817,000 元,卓

郎智能未在 2021 年年报、2022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应收账款已

构成关联方经营性应收款。卓郎智能未在 2021 年、2022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与新疆福满源存在关联关系及应收账款性质,定期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未如实披露 2019 年至 2021 年非经营资金往来关

联交易,未如实披露 2021 年和 2022 年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

款,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4-

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针

对公司部分违规事实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2〕146 号)

,对此

本所不再重复处理。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实际控制

人暨时任董事长潘雪平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且存在隐瞒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时任董事会秘

书曾正平负责 2019 年至 2021 年卓郎机械与金晟纸业、卓亚汽车

资金往来审批,且在卓郎智能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字确

认,是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监

事会主席张月平,其同时作为金昇实业的董事兼总经理、利泰醒

狮(太仓)控股有限公司具有管理职能的董事,应当知晓新疆福

满源股权变更的实际情况,未对卓郎智能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且在卓郎智能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是卓

郎智能未披露与新疆福满源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违法行

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三款,

《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5-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卓郎智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潘雪平、时任董事会秘

书曾正平、时任监事会主席张月平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

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29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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