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ST东洋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7 号 关于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 I型号 B 栋 0601 号; 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开 — 1 —福万达广场 B 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45011 房。 经查明,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行者资本”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东洋”或“上市公司”)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 年 3 月 30 日,湖南优禾致函*ST 东洋,表明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湖南优禾一致行动人神州行者资本计划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ST 东洋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1 亿元、不超过 2.2 亿元,增持平均价格不高于 2 元/股。该函件由湖南优禾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神州行者资本共同签署。根据*ST 东洋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湖南优禾再次致函*ST 东洋,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恶化、资金占用余额持续增加、股价未满足增持计划要求等原因,湖南优禾通过增持以谋求公司控制权,从而规范公司治理、挽救公司于危难的目标已无法实现,或者说即使通过增持实现上述目标,亦不具备商业价值,神州行者资本决定终止增持计划。该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于 2023 年 9月 11 日经*ST 东洋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获通过。截至增持期限届满,神州行者资本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湖南优禾、神州行者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规定。— 2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29 日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