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1 号────────────────────────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当事人: 蒋仕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叶茂杨,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1-书》 (〔2023〕42 号)查明的事实,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蒋仕波、叶茂杨控制蒋仕波、叶茂杨、高某萍、金某芳等17 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账户组于 2013 年12 月 18 日合计持有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股票 16,345,987 股,持股比例达到 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 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4 年 9 月 22 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 10.09%, 2018 年 11 月 12 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 15.04%。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仍持有 229,784,200 股,占总股本的13.90%。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 年 12 月 19 日(超比例后次日) 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 账户组合计买入科力远股票 129,036,574股,买入成交金额 1,690,202,202.60 元,合计卖出 31,712,096 股,卖出成交金额 624,110,252.58 元。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3 日。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账户组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合计持有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股票 2,738,524 股,持股比例达到 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 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 年12 月 9 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 10.03%。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 7,147,653 股,占总股本 13.24%,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 年 11 月 6 日(超比例后次日)至 2022 -2-年 5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 4,629,129 股,买入成交金额 232,383,383.55 元,合计卖出 220,000 股,卖出成交金额 13,987,133.62 元。经计算,违法所得 4,751,912.87 元。 综上,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 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该二人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 年)》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证券法(2019 年)》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3.1.7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3.4.1 条、第3.4.2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1 条、第5.1.1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蒋仕波、叶茂杨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 -3-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15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