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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金成了被执行人

来源:中访网 作者:华评网 2024-01-17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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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消金成了被执行人)

新年伊始,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消金”)就成了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3日,湖北消费金融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6.05万元。

这已不是湖北消金首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在此之前,湖北消金历史上已经有4次成为“被执行人”的记录,合计被执行金额73.16万元。2022年,湖北消金分别于4月、11月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22.65万元、50万元;2023年6月、8月,湖北消金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400元、4660元。

作为消费金融公司,自身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情况并不多见,更为常见的是消金公司以原告人的身份起诉借款人,湖北银行作为原告诉讼案件就有上万起。企查查显示,截至目前,湖北消金以原告身份起诉他人的司法案件高达13515起,案由多为借款纠纷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8月的执行案件中,湖北消费金融是以金融借款合同为纠纷发起诉讼的原告方,最终却成为“被执行人”。

据业内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被起诉的原因可能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率法等,或者是采用了不当的销售手段,例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从而引起纠纷。

从监管处罚来看,湖北消金在开展业务时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况。2023年8月,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原因,湖北消金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罚款20万元。9月份,湖北消金再收罚单,因贷款核心职能外包,时任湖北消金总裁助理兼任深圳管理中心总经理周宗文被警告。

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湖北消金存在的问题或更多。截至目前,黑猫投诉上已收录了1536条消费者投诉,内容涉及高额利息、暴力催收、私自授信、违规收取担保费、砍头息等等。

比如2023年12月,有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9年9月在51公积金上面贷款25000元,分期12个月还款放款方为湖北消费金融,2020年9月结清时实际还款额在35000元,利率高达60%。

还有消费者投诉湖北银行“联合信用飞欺骗消费者,砍头利息”,其于12月19日在信用飞网络贷款平台借贷20000元,放款方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每月按期还款,结清以后查看还款记录,其中担保费高达3100多元,费用的年化率超34%。

对于收取砍头息的问题,早已司法案件证实湖北银行存在收取砍头息的情况。2021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7年钟某与湖北消费金融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借款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贷款期限36个月。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9.2%。同时,湖北消金以“提供消费金融咨询等服务”为由收取贷款金额的3.4%,并于放款日一次性收取了服务费6800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法院认定,湖北消金在向钟某发放贷款的当日收取了服务费6800元为“砍头息”,本案借款本金实际为193200元(200000元-6800元)。同时,法院认定,湖北消金收取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均属于利息,而湖北消金起诉时主张的利息已超过了贷款本金年利率的24%,应当对利息进行调整。

出品|华博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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