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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季国苗: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麻良丝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吉麻良丝于2022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现金购买绍兴圣苗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苗针纺)新增87%的股权,交易价格为8,700万元。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预测圣苗针纺2022年度净利润为3,077.66万元。圣苗针纺2022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406.07万元,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50%。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国苗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季国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经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上述情形。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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