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许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1 号 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副总经理许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许 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3 年 12 月 13 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称,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18 日许峥在原定任期届满前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至 2024 年 2月 26 日其原定任期届满达 6 个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许峥持有公司股票 335,000 股,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7 日,许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105,000 股,减持数量超过上一年末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超比例减持 21,250 股,超比例减持金额 259,538.6元。 许峥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在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 条、第 3.4.7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1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2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