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深证上[2023]1202号-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3-12-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深证上[2023]1202号-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202 号

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

路 56 号 10 层 1002-1;

王东辉,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 彤,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鞠海涛,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3〕4 号)查明的事

— 1 —

实,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及相关当

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至 2018 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

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

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 4,626.35 万

元、5,688.38 万元、9,725.05 万元,虚增利润 4,626.35 万元、

5,688.38 万元、9,725.05 万元。

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

监鞠海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荣联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

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

— 2 —

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东辉、张彤、鞠海涛如对本

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荣

联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

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3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联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