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3-12-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61 号

关于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许明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陈明芳,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严伟军,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何浪,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经查明,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以下合称“转让

方”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

— 1 —

技”

)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

)60%的股权。转让方承诺,安特信

2020 年至 2022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 1,200 万元、2,400 万元和 3,600

万元,若安特信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将向精研科技予以

现金补偿,并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

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

第 020436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

,安特信 2022 年度

净利润为-6,676.58 万元,2020 年至 2022 年累计净利润为

-11,233.29 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

让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精

研科技未支付转让对价和已支付补偿后剩余的 36,373.23 万元

补偿款项,其中 2022 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 25,691.46 万元。上

述支付期限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届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

日,转让方未支付补偿款项,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

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

履行 2022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 —

(2023 年修订)

》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精研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22 日

— 3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研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