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自愿限售所持股票 工大高新受损投资者合法挽损机会仅剩二十多天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9-28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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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一大股东自愿限售所持股票 工大高新受损投资者合法挽损机会仅剩二十多天)

9月27日,工新3(400100,由A股工大高新600701退市至新三板)发布《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0.81%,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截至2023年9月22日,深圳高新投持股数量为9.35亿股。

根据《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投资人承诺在其取得工大高新股票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公司申请对深圳高新投持有公司的8亿股股份限售,限售期至2028年7月17日。

此外,9月12日,工大高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重整计划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为执行《重整计划》,落实债务清偿事宜以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博物产拟作为申请人,深圳高新投拟作为认购人。国企资金支持计划挂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红博物产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来看,工大高新《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客观上对此前提起索赔的中小投资者是一大利好。

据悉,工大高新投资者提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主要基于多年前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证监会对工大高新作出处罚,经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谢保平律师提醒,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20日届满,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损投资者胜诉且已顺利收到赔偿款,建议其他适格受损投资者不要错过最后的不足一个月的合法挽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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