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票暂停挂牌退市板块 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9-22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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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一科技股票暂停挂牌退市板块 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日前,光一3(400187,由A股光一科技(代码300356)退市至新三板)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暂停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因公司不服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的决定和终止上市复核的决定,于2023年9月6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公司股票目前将暂停进入退市板块挂牌工作。

此外,光一3还于8月底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6月14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同时向证监会提出深交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复核过程中违反程序的问题。2023年8月7日已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深交所将于2023年10月5日前办结并给予公司书面回复。因上述复核工作暂未结论,公司申请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2023年10月15日前披露。

虽然目前光一科技股票已经退市,但并不影响投资者进行索赔。2022年6月10日,光一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48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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